新快报记者郭海燕
老太说被搀扶者撞倒,被告则称出于好心才去扶法院:依据证据链、生活经验和逻辑推断来判决
八旬老太节假日随家人到广州宝墨园游玩赏景,本是美事一桩,却在水边廊道摔成十级伤残。老太现场指认前来搀扶的男子将其撞倒,但对方否认,称是好心帮扶,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法庭见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该扶人者撞倒老太,判赔4.5万元。
摔致十级伤残
李婆婆今年86岁,番禺人。2011年,李婆婆向法院诉称,她在广州宝墨园游玩时,被男子曾某撞倒,造成髋关节摔成十级伤残,其本身腰椎有病,这一伤,真是雪上加霜!李婆婆要求曾某和宝墨园均应负责。
据李婆婆方供述,2011年10月5日上午11时许,李家五人到宝墨园游玩,行至荔枝园附近走廊,几人前行观赏水上飘色,李婆婆无人搀扶。突然,前面一小孩的金鱼从鱼箱中跃出,一男子为避开后跃,将李婆婆撞倒在地。男子立即上来想拉住李婆婆,家人也上前,但李婆婆吃痛已经站不起来,被送往医院,半个多月治疗后,被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无监控各执一词
当时,李婆婆随即指认搀扶男子将其撞倒。男子拒不认账,被带到派出所。男子曾某说他来自广东五华县,与李婆婆素昧平生,他称自己上前搀扶完全是出于好心。
其家人及朋友均作证,曾某一家在栏杆边看鱼儿抢食,情景激烈,水花四溅。突然听见有老人发出“哦,哦”的声响,曾某回看其快倒下,就走过去扶她。老人家人跟到,曾某准备松手离开,却被叫住算账。双方争执不下,因现场无监控摄像,纠纷难解,诉至法院。李婆婆同时认为,宝墨园事发走廊狭窄,围栏高度不足,容易溅到水花,致游客后躲撞人,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人口密集区域未设视频监控装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担责。
目击者拒作证
一审前后开庭5次,法院到现场勘验,绘制了现场图,制作勘验笔录。
“当时老太太一个人走着,跟她几个家人离得还有好几丈远,那时前面的表演完毕,群众散场走过鱼池这里。人比较多,没看见有人直接撞倒她,有男人想扶住她,但反倒被老太太怪是他撞人的,做好事反而被冤枉”。其间,宝墨园的保安队长转述现场目击证人保洁阿姨的话,但保洁阿姨坚决拒绝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
被告方证言存疑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只能依据证据链、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分析推断。曾某一方证言存有明显瑕疵,除与同伴细节矛盾外,他说李婆婆是靠墙未倒地,与严重受伤的结果出入太大。而李婆婆一家子陈述则基本一致,因此,法院确认曾某撞倒李婆婆。
但法院同时认为老人年老体弱,在黄金周到人潮拥挤处独自行走,本身应负10%责任;宝墨园已经设警示标语尽义务,无需担责。最终判曾某负90%的责任,赔4.5万元。
曾某不服,指出应正视保洁阿姨的证言,称李婆婆家中的目击者是四天后才做询问,显然容易统一口径。对此,李婆婆表示其家生活条件好,无需借事讹诈。
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审推断合理,因保洁员转述是传来证据,效力远不及当事双方陈述的效力。现场家人第一时间赶去医院,未及时做笔录,符合人伦常理,至于其他细小出入可以理解。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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