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据美国《侨报》网综合报道,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海外金融资产和债务情况。近年来,贪官出逃的事件不绝于耳,其资产也不断向海外转移。有分析称,这项规定可能意味着中国反腐向官员海外金融资产“开刀”,追讨贪官海外资产成为中国反腐的新目标。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的一条规定,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中间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南华早报》称,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
目前,中国公民的大量资产正流向海外,与此同时还有大批的中国富人移民(微博)海外,形成当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财富移民之一。据财富观察报告,中国富人的境外资产达6580亿美元,未来三年中国境外投资将会翻一番。
此外,中国领导人发起的反腐行动导致腐败案件数目增多,仅今年第一季度,中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涉案总金额约合8750万美元的近3700起贪腐案件。反腐行动已实现某些重大突破,其中许多案件涉及巨额海外资产,如薄熙来和张曙光等案。
2014年,更多中国高官或东窗事发
对于中组部的这项决定,乌克兰《今日报》12月31日称,这是中共领导人进一步深化反腐的措施。造假者将不会得到提拔,有严重问题者将被开除,甚至送交司法部门调查。日本NHK电视台则报道称,中国在新领导人上台后强调严惩腐败和渎职,但是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法国《金融地带》杂志网站的文章称,申报个人海外金融资产的目的看来有两个,一是系列反腐措施的一环,目的是控制官员和国企高管海外隐匿资产趋势,避免这些人在情况不妙时自己或让家人卷款外逃;二是对中国国内资金的外流加以控制,中国仍然是外汇管制国家,政府对资金不经过官方正规渠道而从地下途径大量流失的趋势感到不安。文章认为,此举对反腐会起到一些效果。
以往中国审判的贪腐官员有不少都在海外购置房产,法国《费加罗报》报道称,随着去年底更多省部级高官因贪腐指控接受调查,习近平主席力推的反腐浪潮势头不减,2014年初一些反腐制度开始生效,预计会有更多高官东窗事发。
此前,《美国《大西洋》月刊网站曾有文章指出,中国的贪官奸商已将大量资金转移至海外,其中大部分被用于购买房产,尤其是位于伦敦、纽约、洛杉矶、悉尼和多伦多的高档住宅。据资产追回和反腐专家介绍,如今中国政府正在其他国家政府协助下开展全球追讨活动。
自王岐山去年秋天领导中国新反腐行动以来,他就一直在严厉打击资金外逃。最近几个月内,中国官员私下表示他们正瞄准外国资产,在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大力开展海外房产追讨行动。
中国官员对在美国的“资产下落很感兴趣”,而“美国也已表示将与其合作,”美国司法部前官员内森尼尔・埃德蒙兹表示。今年7月,加拿大已和中国达成没收、分享和返还赃款赃物的协议。
贪官外逃的“乐土”:海外惊现中国贪官一条街
近年来,贪官出逃的事件不绝于耳,但始终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公之于众,于是在公众眼中似乎成了一个谜。“‘出得去、转得了、呆得住’使贪官外逃现象愈演愈烈,这暴露出官员出境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遏制贪官出境。”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认为,携手各国阻击腐败,封堵切断贪官外逃之路,将是打击腐败现象的重要路径。
出逃官员名单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厦门远华走私案的赖昌星、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不分地域,不分行业,东窗事发,走为上计。
据《法制周报》报道,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分析诸多出逃事件不难看出: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
从外逃人员的级别构成看,中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厅处级干部逐渐增多。如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正部级官员高严,海南省财税厅原厅长刘桂苏等。从外逃人员的职业分布来看,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所占比重较大。从外逃资金的数额来看,目前外逃个案中涉嫌资金的数额已从过去的人民币几万元、几十万元发展到现在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据反腐专家介绍,目前案值大、官位高的贪官外逃的“乐土”往往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在这些国家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 “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
在 “中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上,报告总计列举了8种办法: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交易、境外投资、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
多数腐败分子在出逃前会先将其家属或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为了融入当地社会,腐败分子往往令其家属,尤其是子女在当地留学(微博)或求职,或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一些腐败分子在出逃前利用国有机构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本人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利用其合法身份频繁出境,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感觉执法部门将对其采取行动,便选择不再回国,直接外逃。
在精心策划好上述系列出逃准备后,腐败分子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以某种借口原因不明地突然离职,开始外逃。比如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群众举报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纪检部门的注意后,突然中断正在参加的干部培训,从上海秘密离境。
著名观察人士信海光剖析,贪官外逃是反腐败制度漏洞的集中体现,使反腐现状遭遇七重尴尬:贪腐这么多年 而能不被发现,这是第一重尴尬;贪官要准备外逃,一般都要先送妻子儿女出国,自己当裸官,当裸官却没有暴露,这是第二重尴尬;在对资金流出控制严密的中国,贪官居然能够成功转移资产出国,是第三重尴尬;很多贪官为了今后外逃方便,都有多本护照,多重身份而不被发现是第四重尴尬;由于引渡困难,贪官一旦逃到国外,被抓回来接受惩罚的概率极小,这是第五重尴尬;即便把人抓回来了,财产却追不回来,这是第六重尴尬;贪官成功外逃后,既对国内潜伏的贪官起到示范效应,还保全了一些涉案却未落网的同案贪官,这是第七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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