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一稿多投”全面解释!


第一部分 “一稿多投”的解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任胜利)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一稿多投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因为其: (1) 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 (2) 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4) 违反了版权法。

一稿多投行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评议过程中被发现,通常会被简单地退稿,有些期刊编辑部可能会在退稿的同时函告作者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如果一稿多投行为事实上已经发生(即文章已经发表),相关的期刊有可能会采取以下制裁或处罚措施: (1)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一稿两投作者向该刊继续投稿; (2) 在刊物上刊登关于该作者一稿多投的声明,并列入目次页; (3) 可能在某特定专业群体的刊物中对一稿多投的行为进行通报; (4) 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通常情况下,以下重复投稿或发表不属于一稿两(多)投:
(1) 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
(2) 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以上新数据的学术论文;
(3) 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免可能会被编辑或审稿人误认为是相同或相似成果的重复发表。



第二部分:

方舟子: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学术规范(三)
http://est.cnc.hainfo.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0

学术腐败还有一种情况是一稿多投。一稿多投在国际上也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国际学术期刊一般都是反对一稿多投的。但是国内的一稿多投有让人同情、理解之处。国内大学对博士生毕业需要发表的论文数量定得太死,我不知道浙大是规定要多少篇,有很多大学规定要3篇SCI论文。论文数量不够不让你毕业,但是又把读博的时间定得太死,非得在3年后毕业。国内的很多刊物对来稿又不给即时的答复,给你拖着,可能会造成到你该毕业的时候论文还没能都发表出来。所以有的人就同时向几个刊物投稿。这倒也可以理解,这涉及到教育体制的一些问题了。所以对同时在国内的两个刊物上登同一篇论文,或者先在内部的刊物,比如某个学校的学报上登,然后再拿到全国性的刊物上登,或者先在国内的刊物上登了,然后再翻译成英文拿到国外的刊物上登了,也算是有助于和国外学术界的交流,对这些情况我们现在都很宽宏大量,不去管它了。我们要反对的是什么呢,是那些在国外的刊物上一稿多投的,还有就是在国外的刊物上登过之后,又翻译成中文拿到国内的刊物上登的,因为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纯粹就是为了增加论文数。还有的,就是那些遍地开花的,不仅是一稿二投,而是三投、四投、五投、六投、七投,全都有。我们现在发现的纪录,是一稿十几投的(笑声):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1998(4)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医学与社会,1998(5)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自然杂志,2000(2)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平顶山师专学报,1999(1)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天中学刊,1998(6)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8(3)
  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州大学学报,1998(4)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林业企业,1998(4)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续) 中国林业企业,1998(5)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0(5)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阴山学刊,1998(2)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二十一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森林与人类,1999(1)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1998(4)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地球学报,1998(3)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河北林果研究,1998(4)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河北林果研究,1999(1)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内蒙古环境保护,1998(2)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内蒙古环境保护,1998(3)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内蒙古环境保护,1998(4)
  人的自然与自然的人——21世纪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人口与经济,1999(1)

  这是北京工业大学的一个教授叫周毅干的。前面的那些论文他连题目改都不改,后面那些把题目改了一下,但是实际上还是同一篇论文。在全国各地的刊物到处开花、到处投稿。这种发现的话,是要严厉打击的。


第三部分

李树钧 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
http://unit.xjtu.edu.cn/epes/student/321320/paperwrite/m_spaper.htm

对于如何界定“一稿多投”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几个典型的问题包括:

1、同时向多家杂志(或者会议)投稿,待录取后择一“好”杂志发表,而不理会或者写信取消另外的投稿(当然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行为堪称“神不知,鬼不觉”,只要自己不说,两家杂志的编辑部不相互通气,绝没有露底的可能;由于该方法不会造成事实上的一篇文章多次出版,也就不会被人抓住把柄,因此得到相当多老师的默许甚至鼓励;

2、关于会议文章和杂志文章的“一稿多投”:国内目前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发表在国际会议上的文章(被会议录正式出版)可以再次投稿在杂志上发表,我曾经就此问题询问过我在中国微软研究院和香港大学的同学,他们也向我“证实”了这一说法。可是,从我在大部分杂志、国际会议的征稿启事上得到的信息,任何在公开出版物(包括杂志、公开出版的会议录)上出版过的文章、正在被其他杂志、会议考虑的文章都是不能接受的。另外,利用各种在线检索工具(如EIVillage、Web of Science等),经常可以发现外国人也出现一篇会议一篇杂志的情况,甚至标题、作者顺序、摘要都没有任何变化。这种认识上的混乱造成了“相当多”(就我们这个行业而言)老师都认为会议文章可以不做修改地再投杂志(或者只作少许简单的修改)。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请方舟子先生根据美国学术界和你所能了解的国内学术界(通过国内支持打击学术腐败的同仁,如邹承鲁院士等)的情况,在新语丝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说明。【方舟子按:在生命科学领域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学术会议一般不出论文集(一般只出摘要集),提交会议的论文也不被算做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发表纪录。其他领域的情况,特别是工科的情况,请专家谈谈。】

3、“一中一洋”问题:一篇文章,两种语言出版,这也是国内比较流行的做法。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a) 自己发表在国外会议上的文章,翻译成中文在国内杂志发表;b) 自己发表在国内杂志上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杂志发表。由于语言的变化,造成两篇文章具有“essential difference”?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一稿多投”?或者“自我抄袭”?目前国内很多学生都深明此道,而导师们也默许。请方舟子先生对此也做一个界定。【方舟子按:只要两篇论文的内容基本相同,不管是否用不同语言发表,都属一稿两投】

4、“本质不同”问题:我特别注意到,不少国际会议的文章被“selected”或者“invited”,再发表在相关杂志上,都明显有这样的要求“请将您的文章扩充,并做实质性修改”,这里的实质性修改用的是“essential difference”这
个词。那么如何界定这个“essential difference”呢?文章的idea是一样的,试验结果是一样的,进行一些无关痛痒的文字润色就可以成为“essentially different”的另外一篇文章吗?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自己已发表过的任何文章,做了这样的“essential difference”修改之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再次发表?
这个问题,我想请方舟子先生做一点特别的说明,美国人到底是怎么界定这个“本质不同”的?(我注意到不少外国人的文章也明明不算“本质不同”,却可以直接把会议文章拿到杂志上再次发表)。

5、关于“invited paper”问题:前日看到新语丝有人投诉华中科技大学的许进教授“一稿两投”,我在网上查找了许进被投诉的两篇文章的原文,其中发表在《纺织高校基础科学学报》上的文章“超立方体的谱”是所谓“特约稿件”,而且这片文章似乎也比另外一篇发表在《工程数学学报》的英文文章投稿要早。那么特约稿件(invited paper)是否就可以一稿多投呢?我曾经在Web of Science上看到过一篇invited speak在两个会议录上同时发表(缘起同一个人被
两个不同的会议在接近的时间里被邀请做特约报告)。一篇文章“invited”加身,是否就可以逃避“一稿多投”的指认?也请方舟子先生对此加以评论。
关于“一稿多投”,我觉得根源还在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系人情”风气。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其中至少包括2、3篇“高档次”文章)不能毕业,学生们着急、老板们也着急,“一稿多投”(加上“剽窃”,但是我个人觉得论文剽窃发生的比率相对“一稿多投”还是要少得多)既然可以极大地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和导师们的“厚爱”呢?另外,大凡是个教授的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当着某某杂志的主编、编委(其实只要自己的圈子内有人做主编、编委、编辑都可以),发文章“指定审稿人”是再常见不过的手段(匿名审稿尚未被国内大部分杂志采用——比如我们这个领域的顶级杂志《电子学报》中文版及其英文版,即使匿名审稿的杂志,只要你把文章寄给你的“内线”而不是编辑部一样可以顺利的实现“非匿名”审稿待遇)。对于少数没有“硬关系”的导师和学生,又怎么能不更加“厚爱”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呢?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国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抓越严,腐败分子却是越打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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